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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启动海上环卫制度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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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 3月13日消息,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2020年海南省以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

根据方案,2021年,试点地区海上环卫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其他沿海市(县)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方案明确,海南海上环卫实施区域为: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以及近岸滩涂(不含内湾、潟湖,三沙市及其他海岛根据实际划定范围)。

海南省海上环卫制度的重点任务为海上垃圾打捞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其中,海上垃圾打捞要求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收集到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装袋,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得就地焚烧和掩埋,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近岸滩涂垃圾作业方面,要求近岸滩涂不得有明显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近岸滩涂不得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淤泥及渣土等。

海南海上环卫实行属地化管理,鼓励各沿海市县政府结合渔民转产转岗部署,租用或征用符合条件的渔船,并优先聘用转产转岗渔民开展海上环卫作业。海南要求,各沿海地区要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海上环卫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合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尤其是对涌出的垃圾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建立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有效配置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提高岸滩清扫保洁和海上作业机械化水平。

作者: 王子谦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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